第一部分:高峰林场概况
一、本部门职责
广西国有高峰林场创建于1953年,是自治区林业局直属国有林场,属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性质,从事森林资源保护、培育和利用,既具有保护生态的公益属性,又有发挥资源禀赋的经济属性。
(一)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严格保护森林资源,大力培育森林资源,科学利用森林资源,切实维护国家生态安全和木材安全,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对良好生态环境和优质生态产品的需要。
(二)根据生态区位、资源禀赋、生态建设需要等因素,科学确定发展目标和任务,因地制宜、分类施策,积极创新经营管理体制,增强发展动力。
(三)依法对经营管理范围内的森林等自然资源资产进行统一经营管理,主要包括:1.按照科学绿化的要求和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的理念,组织开展造林绿化和生态修复工作;2.按照严格保护和科学保护的要求,组织开展森林资源管护、森林防火和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3.按照科学利用和永续利用的原则,组织开展国家储备林建设、森林资源经营利用工作;4.组织开展科学研究、技术推广、试点示范、生态文化、科普宣传工作;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广西国有高峰林场主营业务包括速丰林、经济林、人造板、森林旅游、土地开发利用等。林场场部位于南宁市青秀区,职工4150多人,经营面积150万亩,森林蓄积量700万立方米,是广西规模最大的国有林场。高峰林场依托资源、区位、品牌等优势,在林业生态效益、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同步提升方面做出重要表率和应有贡献,先后被评为全国首批十佳林场、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首批国家林业重点龙头企业、中国林板一体化产业示范基地、国家储备林示范林场、全国模范职工之家、全国文明单位等。高峰林场设有13个营林分场、11个对外造林部,造林范围覆盖广西13个市、52个县(市区)以及广东省、贵州省多个市县。长期以来,高峰林场坚持把森林资源培育作为林场发展的基础工作来抓,通过开展场外租地造林等方式,全力推进造林绿化工作。林场每年造林6万亩以上,木材生产超过60万立方米,在八桂大地上筑起了一道道“高峰绿”,为广西生态文明建设和国土绿化事业作出了重要贡献。
高峰林场拥有6条人造板生产线,人造板年产量140万立方米,生产的“高林”牌人造板被评为中国板材十大品牌”是全国一线高端品牌。
高峰林场有50多万亩林地呈带状环绕在南宁市的北部,拥有大片的珍贵树种和大径材林,森林覆盖率达87%,被誉为首府南宁的绿色天然屏障和生态后花园。林场建设的高峰森林公园,总投资13亿元,核心面积1.8万亩,是集运动健身休闲、森林康养度假、森林文化体验为一体的城市森林公园,2020年获得国家AAAA级旅游景区称号,2021年获得广西生态旅游示范区称号。
下一阶段,高峰林场将按照国有林场改革总体要求,坚持“产业发展生态化、生态建设产业化”的工作思路,着力提升森林经营的质效,实现生态、经济、社会三个效益最大化,努力构建一个“森林优质高效、生态经济协调、资源持续经营、林场富裕和谐”的壮美高峰,为“壮美广西”和“美丽中国”建设作出更大的贡献。
二、机构设置情况
内设机构和下属单位77个,其中:
(一)机关科室10个:办公室、党委办公室、人事科、计划财务科、监察科、营林科、产业科、市场营销科、林政资源管理科、安全生产与防火办公室。
(二)二层经营管理服务机构18个: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办公室、国有资产管理与租赁办公室、林业科学研究所、专业森林消防队、中心苗圃、森林旅游管理办公室、林下经济管理办公室、法律事务室、小区项目建设管理办公室、对外造林管理办公室、离退休管理办公室、后勤服务管理中心、工群管理办公室、信息管理办公室、内部审计中心、碳汇管理办公室、广西高峰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院、督查办公室。
(三)营林生产单位24个:场内营林分场13个,即银岭分场、平甫分场、长客分场、六里分场、界牌分场、东升分场、延河分场、万盘分场、大塘分场、桃源分场、平厂分场、军山分场、二塘分场;对外造林部11个,即陆川造林部、容县造林部、南宁造林部、藤县造林部、百色造林部、贺州造林部、昭平造林部、贵港造林部、汕尾造林部、清远造林部、梅州造林部。
(四)场办企业25个:1.全资公司10个:南宁龙祥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广西高林肥业有限责任公司、广西康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广西高峰林业设计咨询有限公司、广西融峰农资有限公司、广西华峰大地林业有限公司、南宁市富峰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广西高峰九洲人造板有限公司、广西高峰人造板有限公司、广西兴峰木业有限公司。2.控股公司1个:广西森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林场占股72.48%)。3.相对控股公司1个:广西瀚峰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林场占股35%,其他三个股东分别占股25%、20%、20%)。4.参股公司7个:南宁市鹏驰投资有限公司(林场占股40%)、广西森明投资有限公司(林场占股30%)、广西锦云之星储运有限公司(林场占股30%)、广西华鼎林业投资有限公司(林场占股25%)、广西林权交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林场占股15%)、广西高峰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林场占股10%)、广西高峰佛子岭实业管理有限公司(林场占股10%)。5.区直林场牵头组建的专业公司6个:广西北部湾华泰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林场占股19.6422%)、广西高峰林浆纸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林场占股11.32%)、广西八桂种苗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林场占股1.44%)、广西华沃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林场占股4.07%)、广西国控林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林场占股1.97%)、广西林控互联网平台有限公司(林场占股12%)。以上占股数据均来自工商登记系统。
第二部分:高峰林场2024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表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九: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详见附件:高峰林场2024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
第三部分:高峰林场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4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本部门2024年度总收入144,943.40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43,625.47万元,较2023年度决算数增加30,687.94万元,增长26.86%。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8,280.65万元,为自治区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较2023年度决算数增加12,840.71万元,增长236.05%,主要原因为本年度财政拨款增加,较上年新增国债资金(广西壮族自治区直属国有林区桂中片区森林防火道路建设工程项目)及配套资金12,725.00万元。
2.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
4.事业收入43,444.80万元,为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较2023年度决算数增加7,409.37万元,增长20.56%,主要原因为林场木材销售收入等事业收入增加。
5.经营收入0万元。
6.其他收入81,900.02万元,为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较2023年度决算数增加10,354.07万元,增长14.47%,主要原因为林地林木收储所需营林投资等贷款收入增加。
7.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0万元。
8.上年结转和结余1,317.93万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较2023年度决算数增加92.79万元,增长7.57%,主要原因为跨年度实施的项目增加。
(二)本部门2024年度总支出144,943.40万元,较2023年度决算数增加30,687.94万元,增长26.86%。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06.23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和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较2023年度决算数增加34.94万元,增长4.01%。主要原因为2024年缴费基数变动。
2.卫生健康支出304.65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医疗保险缴费支出。较2023年度决算数减少2.04万元,下降0.67%。
3.节能环保支出1,705.37万元,主要用于生态保护修复专项、停伐补助和停伐管护补助支出。较2023年度决算数增加340.86万元,增长24.98%。主要原因为重点区域生态保护和修复项目支出增加,项目支出进度较快,完成情况良好。
4.农林水支出140,903.19万元,主要用于营造林投资及日常运行经费等支出。较2023年度决算数增加31,028.45万元,增长28.24%,主要原因是林场大力推进国家储备林建设,林地林木收储营林投资增加。
5.住房保障支出478.61万元,主要用于缴纳职工住房公积金支出。较2023年度决算数减少18.05万元,下降3.63%。
6.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645.36万元,用于森林火灾高风险区综合治理项目建设支出。
7.结余分配0万元。
8.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
二、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高峰林场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9,598.58万元,较2023年度决算数增加14,251.43万元,增长266.52%。其中,基本支出1,467.75万元,项目支出18,130.83万元。
高峰林场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4,042.55万元,支出决算为19,598.5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84.81%,主要原因为年中追加国债资金(广西壮族自治区直属国有林区桂中片区森林防火道路建设工程项目)及配套资金12,725.00万元。具体如下:
(一)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98.84万元,支出决算为202.45万元,全额用于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预决算差异原因为年中追加增人增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3.61万元。
(二)其他卫生健康支出年初预算为10万元,支出决算10万元,主要用于中药材示范基地建设项目灵芝种植示范基地建设、灵芝产品加工等支出。
(三)其他自然生态保护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1,318.58万元。预决算差异原因为年中追加生态保护修复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左右江水土流失及石漠化综合治理项目等营林投资支出。
(四)森林管护支出年初预算39.42万元,支出决算为39.42万元,主要用于停伐管护补助经费支出。
(五)停伐补助支出年初预算254.78万元,支出决算为294.14万元,预决算差异原因为年中追加停伐补助39.36万元,主要为全面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后维持国有林场正常运转所需经费,用于区直林场改革和发展项目支出。
(六)其他森林保护修复支出年初预算0万元,支出决算为53.23万元,预决算差异原因为年中追加中央预算内投资林业项目自治区配套资金,主要为森林火灾高风险区综合治理项目工程款支出。
(七)事业机构支出年初预算1,358.73万元,支出决算为1,381.30万元,预决算差异原因为年中追加增人增资工资性支出22.57万元。全额用于工资性支出(基本工资)、工资性支出(津贴补贴)和区直林场国有林管护人员经费补助项目支出。
(八)森林资源培育年初预算为1,203.43万元,支出决算为1,912.67万元,预决算差异原因为年中追加木材战略储备基地建设项目、森林质量提升补助森林抚育等项目资金支出,全额用于营林投资支出。
(九)技术推广与转化支出年初预算为134万元,支出决算为105.07万元,主要用于林业科技推广项目桉树人工林提质增效施肥技术推广示范项目和香花油茶高效栽培技术推广与示范项目示范林建设苗木、肥料和人工费等营林投资支出,剩余资金根据科研项目进度结转下年使用。
(十)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年初预算为26.76万元,支出决算为26.76万元,主要用于公益林管护经费支出。
(十一)产业化管理支出年初预算130万元,支出决算为130万元,主要用于花卉产业项目购买苗木支出。
(十二)贷款贴息年初预算为194.80万元,支出决算为194.80万元,主要用于偿还贷款利息支出。
(十三)林业草原防灾减灾年初预算为65万元,支出决算为12,790.00万元,预决算差异原因为年中追加国债资金(广西壮族自治区直属国有林区桂中片区森林防火道路建设工程项目)及配套资金12,725.00万元,主要用于森林防火道路建设支出。
(十四)其他林业和草原支出年初预算为426.80万元,支出决算为494.80万元,主要用于自然公园基础设施建设、森林植被恢复费返还资金、行业改革与重大专项补助和林下经济发展补助等项目支出。
(十五)其他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年初预算为0元,支出决算为645.36万元,预决算差异原因为年中下达上年结转森林火灾高风险区综合治理工程项目资金,用于项目建设支出。
三、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467.75万元,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一)基本工资1,187.0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二)津贴补贴78.2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三)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202.4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四、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高峰林场2024年度无政府性基金支出。
五、2024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高峰林场2024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六、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高峰林场2024年度无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高峰林场2024年度无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高峰林场2024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4,043.1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11.6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12,496.07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135.39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2,004.91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85.49%。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3,795.58万元,占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的31.62%,货物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货物支出金额47.53 %,工程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工程支出金额的85.42%,服务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服务支出金额的10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4年12月31日,高峰林场共有车辆97辆,其中:副部(省)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3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9辆、其他用车85辆,其他用车主要是营林生产用车;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设备(不含车辆)7台(套)。
八、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一)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开展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绩效自评43个,项目金额共计134,855.77万元。
我部门组织对2024年中央生态保护修复专项、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自治区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及部门预算资金区直林场改革和发展项目、国家储备林贷款贴息等43个项目进行了部门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8,867.13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2024年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和绩效完成情况良好。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1.项目绩效自评总体情况:经我部门对照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自评,自评结果一等项目40个,占项目总数比例93%,四等3个,占项目总数比例7%。自评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一是部分项目预算执行进度和效率有待加强;二是绩效过程管理不够完善。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切实加快预算执行进度;二是做好各环节的绩效过程管理。
2.部分重点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国债资金(广西壮族自治区直属国有林区桂中片区森林防火道路建设工程项目),自评得分100分,评为一等。项目全年预算数为12,725.00万元,执行数为12,725.0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新建防火道路186.5162公里,工程质量合格率100%,当期任务完成率100%,新建防火道路财政资金总投资12,725.00万元。构建防火道路,填补了当前森林防火基础能力的显著不足,切实提升火灾预防和早期处理能力,有效防范和应对森林火灾,特别是重大火灾的实际威胁。通过防火道路的新建或改造,提升森林防火阻隔系统阻火隔火能力,推动和保障国有林场健康安全的高质量发展。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自治区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专用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自治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自治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广西壮族自治区国有高峰林场2024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