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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公告

PublicAnnouncement

广西国有高峰林场贺州造林部2026年营林生产项目承揽作业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6-08-03 浏览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林场内部管理规定为全面提升营林生产施工效率,推动林场高质量发展,现对高峰林场贺州造林部2026年营林生产项目承揽作业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高峰林场贺州造林部2026年营林生产项目承揽作业(一期

招标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国有高峰林场贺州造林部

)招标的施工区域、工序、面积和最高投标限价

本项目共1标段,施工区域、施工工序、计划施工面积及最高投标限价等信息详见附件下表:

标段号

施工区域

工序

优势树种

计划施工面积

最高投标限价(元/亩)

备注

标段一

贺州造林部辖区林地

伐前抚育、间伐

1651.05

300.00

蓄积量采伐强度为29.95%,株数采伐强度为44.71%

注:该项目最终结算面积以林场验收合格面积为准。投标方投标即视为已完全理解并接受此条款,中标后不得以采伐量差异为由提出调整单价、索赔或解除合同等诉求

(四)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合同履约完毕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国内注册并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个体工商户等,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及自治区林业局不良信用名单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招标活动

)本次招标不接受自然人个人投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如该记录对禁止参与招标活动有明确规定的,从其规定,不受三年限制),近3年无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未被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参与招标活动,且不存在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证照、进入破产清算程序、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三、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对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施工条件配置营林经验、开工承诺等因素进行综合评分,采用百分制评审,其中投标报价满分为50 分,施工条件配置满分为30分,营林经验满分为20分,具体如下:

(一)投标报价(50 分):提供报价单

1.本标的所有工序均应报价,高于该工序最高投标限价或不报价的视为无效报价,低于或等于最高投标限价为有效报价。

2.以最低报价总价为基准报价总价为各工序报价之和。

3.报价得分=(最低报价总价÷报价总价)×50分,高于最低报价总价,得分越低。

4.中标后,各工序结算单价中标工序的报价,计算结果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四舍五入。

5.评标委员会有权对明显低于其他投标人的报价进行合理性评审,经评审认为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不能诚信履约且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作无效投标处理。

(二)施工条件配置30分)

1.稳定施工人员数量(0-15分):提供公司名下施工人员花名册。

人员人数40人以上(15分);

人员人数30—40人(10分);

人员人数20—30人(5分);

人员人数少于20人(0分)。

2.自有车辆情况(0—10分):提供法人或公司名下的小货车车辆行驶证或车辆租赁合同。

2辆皮卡车及以上(10分);

1辆皮卡车(5分);

无皮卡车(0分)。

3.自有设备情况(0—5分):提供油锯购置或租赁凭证(包括但不限于采购发票、购销买卖合同租赁合同等)。

10台(含)油锯及以上(5分);

5—9台油锯3分)

油锯数量少于5台0分)

(三)营林经验20分)

1.间伐经验(0—12分):需提供间伐工序中标通知书或间伐施工合同复印件

每提供1份证明得3分,该项得分上限为12分。

2.除草经验(0-8分):需提供除草抚育中标通知书或除草施工合同复印件

每提供1份证明得2分,该项得分上限为8分。

请投标人按照上述评标方法提供相关材料,无相关材料则视为缺项,该项分数为0分。

本次招标实行综合评分合格线制度。投标人综合得分达到60分及以上的,为评审合格投标人,具备中标候选人推荐资格;综合得分低于60分的,按评审不合格处理,不得推荐为中标候选人,不得中标。本项目采用一次报价。

四、获取招标文件

(一)招标文件获取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至2026年819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12:00,15:00-18:00。

(二)招标文件获取地点:广西壮族自治区贺州市八步区城东街道新风街142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国有高峰林场贺州造林部3办公室,联系电话:0774-5207723)。报名及招标文件获取时须提交以下材料(均须加盖单位公章):一是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二是法定代表人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到场办理);或授权委托书及双方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他人到场办理,授权委托书须由法定代表人与委托代理人共同签字)。

五、投标

)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投标文件递交止时间及地点:2026年8 249:00-9:30(北京时间),递交至广西壮族自治区贺州市八步区城东街道新风街142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国有高峰林场贺州造林部3书记室)。逾期送达、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不予受理。递交投标文件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须持有效身份证明原件(授权委托代理人另须提供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否则不予受理。

投标文件:投标人应提供投标文件1投标文件要求详见招标文件)。投标文件顺序统一装入一个包装袋内,包装袋的封口处均须加贴封条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袋表面均须注明:项目名称、投标标段、投标人名称、投标文件名称,并注明“开标时才能启封”

六、开标

开标时间及地点:2026年8249:3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届时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未按时出席的,视为投标人自动放弃投标资格,且对开标结果无异议。

、其他

(一)招标人不统一组织现场踏勘,投标人可自行考察,费用自理。联系人及电话,贺州造林部,莫生18307789393。

(二)其他未尽事宜,详见招标文件

、联系方式

招标人:广西壮族自治区国有高峰林场贺州造林部

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贺州市八步区城东街道新风街142号

联系人:莫生,联系电话:18307789393

监督部门:高峰林场监察科,联系电话:0771-2331728,通讯地址:南宁市青秀区丹凤路8号高峰大厦1610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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