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林场内部管理规定,为全面提升营林生产施工效率,推动林场高质量发展,现对高峰林场藤县造林部2026年营林生产项目承揽作业(一期)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高峰林场藤县造林部2026年营林生产项目承揽作业(一期)
(二)招标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国有高峰林场藤县造林部
(三)招标的施工区域、工序、面积和最高投标限价
本项目共1个标段,施工区域、施工工序、计划施工面积及最高投标限价等信息详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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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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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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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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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势树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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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施工面积(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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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投标限价(元/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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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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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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藤县造林部金鸡镇辖区林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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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萌、第一次除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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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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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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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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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地清理、伐根处理、机械挖坑、施保水剂、新造林定植补植、机械挖坑第一次追肥、第一次除草、第二次除草、林道维修、工棚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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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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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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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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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次造林承揽业务包含营林工程人工费,单价含除草剂费用,原则上除草剂由林场统一采购。2.各工序结算单价 = 该工序最高投标限价 × 中标报价百分比,计算结果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四舍五入。3.表中所列面积为参考面积,最终结算面积以实际需要实施且验收合格面积进行核定。投标方投标即视为已完全理解并接受此条款,中标后不得以其他不正当理由提出调整单价、索赔或解除合同等诉求。
(四)服务期限
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合同履约完毕。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在国内注册并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个体工商户等,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二)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及自治区林业局不良信用名单。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招标活动。
(四)本次招标不接受自然人个人投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如该记录对禁止参与招标活动有明确规定的,从其规定,不受三年限制),近3年无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未被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参与招标活动,且不存在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证照、进入破产清算程序、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三、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施工条件配置、营林经验等因素进行综合评分,采用百分制评审,其中投标报价满分为50分,施工条件配置满分为30分,营林经验满分为20分。具体如下:
(一)投标报价(50分):提供报价单
1.本项目采用一次报价。以最高投标限价为基准(基准为100%),报价最小变动单位为0.5%(如:100%、99.5%、99.0%等)。同一标段内的所有组合工序须使用同一个报价百分比(即每个标段只填报一个报价百分比)。
2.不报价或投标报价百分比超过100%的,作无效投标处理。
3.报价得分=(最低报价百分比÷报价百分比)×50分,高于最低报价总百分比越多,得分越低。
4.中标后,各工序结算单价=该工序最高投标限价×中标报价百分比,计算结果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四舍五入。
5.评标委员会有权对明显低于其他投标人的报价进行合理性评审,经评审认为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不能诚信履约且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作无效投标处理。
(二)施工条件配置(30分)
1.稳定施工人员数量(0-20分):提供公司名下当年施工民工花名册。
人员人数30人以上(20分);
人员人数26—30人(15分);
人员人数21—25人(10分);
人员人数少于20人(0分)。
2.设备配置力量(0—10分):投标人须根据所投标段提供相应的设备证明,(法定代表人(经营者)或公司名下,提供行驶证、设备购置证明、产权登记或租赁合同)。
(1)皮卡车(满分3分)
皮卡车≥3辆:3分
皮卡车1-2辆:1分
皮卡车0辆:0分
(2)挖掘机(满分4分)
挖掘机≥2台:4分
挖掘机1台:2分
挖掘机0台:0分
(3)植苗管(满分3分)
植苗管≥11根:3分
植苗管1-10根:2分
植苗管0根:0分
(三)营林经验(20分)
1.营林经验(0—20分):需提供投标人与招标工序相关的营林经验证明,如中标通知书或施工合同复印件等。
每提供1份证明得2分,最高分为20分。
投标人投标必须提供开标报价单;施工条件配置及营林经验按照上述评标方法提供相关材料,不提供不否决投标,仅对应评分项计0分。
四、获取招标文件
(一)招标文件获取: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至2026年9月24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12:00,下午15:00-18:00。
(二)招标文件获取地点:广西梧州市藤县藤州镇双拥路16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国有高峰林场藤县造林部1楼会议室,联系人:韦生,联系电话:15777168080)。报名及招标文件获取时须提交以下材料(均须加盖单位公章):一是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二是法定代表人(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到场办理);或授权委托书及双方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他人到场办理,授权委托书须由法定代表人(经营者)与委托代理人共同签字)。
五、投标
(一)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二)投标文件递交起止时间及地点:2026年10月9日9:00-9:30(北京时间),递交至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藤县藤州镇双拥路16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国有高峰林场藤县造林部3楼办公室)。逾期送达、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不予受理。递交投标文件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须持有效身份证明原件(授权委托代理人另须提供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否则不予受理。
(三)投标文件:投标人应提供投标文件5份(投标文件要求详见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按顺序统一装入一个包装袋内,包装袋的封口处均须加贴封条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袋表面均须注明:项目名称、投标标段、投标人名称、投标文件名称,并注明“开标时才能启封”。
六、开标
开标时间及地点:2026年10月9日9:30(北京时间),同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届时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未按时出席的,视为投标人自动放弃投标资格,且对开标结果无异议。
七、其他
(一)招标人不统一组织现场踏勘,投标人可自行考察,费用自理。联系人及电话:韦生,15777168080。
(二)其他未尽事宜,详见招标文件。
八、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广西壮族自治区国有高峰林场藤县造林部
地 址: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藤县藤州镇双拥路16号
联 系 人:韦生,联系电话:15777168080
监督部门:高峰林场监察科,联系电话:0771-2331728
通讯地址:南宁市青秀区丹凤路8号高峰大厦1610室
2026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