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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峰林场被命名为第六批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

发布时间:2023-12-21 浏览量:




12月20日,从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办公厅获悉,高峰林场被命名为第六批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

近年来,高峰林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坚持和加强党对民族工作的领导,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按照“一条主线、两个重点、四个深入、六个基地、八个特色活动、N个专项行动”的“12468+N”工作思路,举全场之力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

林场成立了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健全民族团结进步工作长效机制,通过开展民族团结共建、文化展示、歌曲传唱、专题讲座、知识竞赛、法律法规学习、走访慰问等活动,将创建工作与党建和业务工作深度融合,为全面推进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示范区建设添砖加瓦。

下一步,高峰林场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牢把握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这条主线,持续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同心同德、和衷共济、开拓进取,让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在高峰深深扎根,为建设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壮美广西贡献高峰力量!

据悉,经严格评选,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命名桂林市等295个地区(单位)为第六批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命名有效期为5年。




文:余秋玲
编辑:卢钦标
核稿:杜金环
责编:朱兵   屈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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